截至2025年4月3日收盘,*ST宁科(600165)报收于4.78元,上涨3.24%,换手率3.94%,成交量26.98万手,成交额1.27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36.13万元,占总成交额11.33%。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被罚,虞建明被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收到宁夏证监局警示函,因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相关责任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36.13万元,占总成交额11.33%;游资资金净流入455.77万元,占总成交额3.6%;散户资金净流入980.36万元,占总成交额7.73%。
公司公告汇总*ST宁科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2月14日,公司及虞建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4月3日,公司及虞建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虚增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包括重大债务和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黄海粟、陈瑞、董春香等人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罚款。虞建明被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表示已进行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推动公司合规建设,维护投资者利益。
*ST宁科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宁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经检查发现,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持有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质押,为南粤银行与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贷款提供担保,但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2月7日才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相关规定。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胡春海、总经理祝灿庭、时任董事长黄海粟、时任董事长吴江明、时任总经理陈瑞、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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